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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监狱和荔湾区检察院联合构建"阳光监狱"

时间:2012-07-18 18:57:00  作者:钟亚雅 丛慧 陆锡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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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广州7月18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丛慧 陆锡华)7月17日上午,广州监狱和荔湾区检察院在广州监狱举行“广东省广州监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驻广州监狱工作站”挂牌揭幕暨“阳光监狱”活动启动仪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保忠、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廖仲仪、荔湾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锦祥、广东省广州监狱监狱长陈志强、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笳等领导为该工作站揭牌。 

  “让监区管理沐浴在阳光下”是“阳光监狱”活动的主旨,广州监狱和荔湾区检察院树立社会参与、合力管教的理念,共同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监狱管理、监所检察工作中全面引入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规范。 

  据悉,根据“阳光监狱”活动的要求,一方面,监所检察部门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广州监狱执法监督员参与驻监检察人员受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渎职侵权行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被邀请参加的“三员”对参与检察机关受理后的执法过程和处理情况享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另一方面,广州监狱围绕监狱管理工作重点,组织“三员”对监管场所区域内参观、巡视,尤其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重点环节,主动接受“三员”监督,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利用“三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优势,每年定期组织一到两次“三员”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个别谈话或集体宣讲教育活动;针对即将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的出监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和教育,使之从不同侧面接受来自更贴近社会现实的正面教育,以利于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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