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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积极做修改后刑诉法无缝对接准备工作

时间:2012-08-09 11:00:00  作者:曹健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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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江西8月9日电(通讯员 曹健)为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近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多举措开展对接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探讨活动,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对接修改后刑诉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环节的贯彻实施。

  通过学习探讨,加深了全体监所检察干警对新刑事诉讼法条文的认识及理解,充分认识到新刑事诉讼法能够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修改后刑诉法总则中,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有利于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在刑罚执行方面也有多项修改及完善,如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的余刑由原来的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在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情况下,原刑诉法没有规定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间,而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送达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对罪犯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修改为同步监督等。

  尤其是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新规定,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强调,以前监所部门承担的职责主要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诉法修改后,新增了诸如居所监视、强制医疗监督等内容,调整了看守所的羁押期限。这些内容改变了看守所承担责任的范围,落实在具体制度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应该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通过学习后认为,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对监所检察部门提高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该院监所检察干警表示,要认真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刑罚执行方面的规定,着力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全力以赴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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