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24日电(通讯员 廖秀春 黄志勇)广西阳朔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应对新挑战,从8月起开展了新旧刑诉法过渡期试点工作。
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8月1日至23日,阳朔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深入县司法局及下属8个乡镇司法所,考察了监所执行人员的报到,相关法律文书的交接,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成立矫正小组,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是否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检察发现,缓刑犯5人出现脱管,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了纠正,缓刑犯2人司法所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经口头提出纠正,司法所已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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