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湖南桂东县检察院积极衔接修改后刑诉法受肯定

时间:2012-08-30 14:45:00  作者:邓原清 赵福玉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湖南8月30日电(通讯员 邓原清 赵福玉)“83%的简易程序案件派员出庭,这一点你们做的很好,说明你们已经在自觉地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执法办案了嘛!”这是日前湖南省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在桂东县检察院调研时,由衷地说的一句话。

  今年五月份以来,桂东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总结“简案专办”、“专时办理”、“多方联动”、“利益补偿”的办案机制,并对10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试行了该机制。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反映良好,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均感觉庭审紧凑顺畅,被告人对庭审方式亦无异议,均表示服判且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达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案专办”。桂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改革现有的案件分流方式,成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专办组”。“专办组”人员由初任检察员组成,专门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简单案件,“专办组”人员在接到案件后,一般必须在15天内办结。如果在深入审查案情后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的,则在接案后7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案情,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易适用“简案专办”的情况。

  “专时办理”。桂东县检察院要求承办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时,要适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让其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之间进行选择,从而预先掌握犯罪嫌疑人选择何种程序审判的真实意愿,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选择,作好相应庭审模式下出庭公诉的准备,避免因被告人庭审时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发生被动。

  “多方联动”。桂东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公诉部门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就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交换意见。对于“简类”案件,公安机关“速侦速移”、检察机关“快审快诉”、人民法院“速审速判”,尽可能节约因时限拖延而浪费有限司法资源。

  “利益补偿”。被告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往往意味着自愿放弃了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诉讼权利。因此,桂东县检察院要求承办人在承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时,重点做好量刑事实的调查准备工作。既依法依据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又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从而实现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避免判决后可能出现的上诉上访等问题。

[责任编辑:zywhxg]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