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9月3日电(通讯员 冯祝苗 沈菊芳)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定远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高检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重拳出击保卫老百姓餐桌安全。
日前,该院从快批捕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购回大量棕榈油、一级大豆油和四级大豆油后,将购回的油按80%的棕榈油,20%大豆油的比例进行勾兑、灌装、封口,并按每件4桶(5L/桶)的规格包装后销往定远、凤阳、蚌埠等地。同时,在每件的外包装纸箱上均标注国标一级大豆油,在每桶的内标签上用简体大字横写“金凤鱼大豆油”,下以篆体小字竖写“调和”,以字体、大小、颜色不同欺诈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就是“金凤鱼”大豆油。至案发,何某等人共销售自己勾兑的“金凤鱼”大豆油4019件,销售金额计65万余元。
2012年8月6号,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鉴定:该批查获的“金凤鱼”大豆油的样品质量和样品标签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该院在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针对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特点,该院主动加强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意识和制度建设。此外,该院还注重做好必要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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