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11月9日电(通讯员 姜海洋 刘川)为做好新旧《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确保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近日,峨眉山市检察院首次开展了庭前会议及证人出庭作证工作。
10月30日,峨眉山市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向市人民法院建议召开了庭前会议。会议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主持,该案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审判人员主要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出庭证人名单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随后,控辩双方还对将在庭审中需要重点查明的事实、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各自发表了意见,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程序准备,使控、辩、审三方都对案件的争议点胸中有数。
11月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程序性问题均未提出异议,庭审直接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序进行。控方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作证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有效避免了以往完全采用传闻证据带来的一系列弊端,使法庭更加准确、高效地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合议庭依法对峨眉山市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均依法予以采信。
此次庭前会议及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是峨眉山市检察院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指导下,与市人民法院开展的一项有益尝试,既有助于庭审程序的公正、公开,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准了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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