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3月22日电(通讯员 田俊勇)近日,东阿县检察院在立查郭某(副处级)等4人共同贪污621000元大要案中,首次运用电子取证手段,在赃款来源、主观故意等方面固定了关键证据,保证了案件的顺利侦破。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聊城市检察机关首件运用电子证据的成功案例。
郭某,男,现为黄委会济南勘测局局长(副处级)。2011年4月,在其离任艾山水文站站长前,与会计李某、梅某、汝某合谋,将本单位621000元帐外资金隐匿,并于同年10月私分。
2013年3月13日,东阿县院根据群众举报,对郭某等4人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但据郭某等人供述,2011年9月,郭某即已安排梅某、汝某将其任职内的帐外资金帐目销毁,如何认定621000元涉案资金的来源成了案件侦查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情况,反贪部门与技术部门强化协作,对搜查期间现场封存的郭某、李某的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进行了信息恢复和技术解密,从中发现了详尽的帐外资金电子帐目,从而解决了涉案资金来源这一问题。同时,技术部门还利用电子取证手段,对郭某的手机通话和短信信息进行了恢复,从中发现了郭某于案发前与他人串供的重要信息,从而为固定其涉嫌贪污的主观故意提供了再生证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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