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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辽市检察院“三个强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2013-04-09 15:24:00  作者:刘海波 李广福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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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吉林4月9日电(通讯员 刘海波 李广福)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双辽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三个强化”机制,深受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好评。

  强化平等保护理念。高度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对待民营企业坚持从优扶持和适度倾斜的原则。重点打击涉及民企的司法不公案件,从重从快查处干扰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案件,积极构建服务民企发展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打造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高度重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受理和查办该类案件做到优先安排时间、优先组织人力、优先开会讨论和优先采取法律措施。对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问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由主管院领导直接组织查处。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意识,严厉打击针对业主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在办理涉及民企案件过程中坚持“三个不轻易”,即不轻易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发布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健康发展空间。

  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组织干警以科室为单位对民营企业进行一对一包扶,每半年有组织地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大走访,依法运用检察职能对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实施保护,每年组织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部门集中研究一次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的问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法途径,认真听取业主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工作意见,增进民营工作者对检察机关职责的了解,形成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与争取支持的良性互动。

  据了解,近年来,双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院领导经常性的带领干警深入企业面对面倾听困难,实打实解决问题,先后为双辽吉利轴承厂和双辽市茂林镇苇板厂等多家企业解决了扩建资金、厂区用电等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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