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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辽县检察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实现大作为

时间:2013-05-06 16:12:00  作者:纪连生 邹仁贵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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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吉林5月6日电(通讯员纪连生 邹仁贵)近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精神,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谋划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具体举措,制定了《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院党组决定,全院上下要紧紧围绕推进全民创业、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这个主旋律,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和执法办案的始终,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实现 “四个更大作为”。

  在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该院出台了《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中层干部负具体责任的“检察机关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树立县情意识、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和效果意识,切实把服务软环境建设变为硬任务,加大涉软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努力为推进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实现更大作为。紧紧围绕“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等五大工程建设,切实加大对大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服务的力度,对2012年的10个重大项目和20个小微企业要继续跟踪服务,每个季度到企业走访一次,了解企业的需求,为其依法经营、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并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堵塞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在扶持农村企业发展中实现更大作为。以推进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为契机,切实加大对农村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和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严厉打击侵害集体企业负责人和私营企业主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结合办案帮助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实现更大作为。加强对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其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市场活力等方面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使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更加顺畅。

[责任编辑:zywz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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