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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检察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时间:2013-05-10 17:13:00  作者:公婧婧 张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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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5月10日电(通讯员 公婧婧 张娜) “今年以来,特别是“两高”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面对改革重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调整和新的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队伍廉政风险管理难度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压力倍增,亟待检察机关与我们联手,及早行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这是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孙焕铸在联合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动员会议上讲的一段话。

  今年年初,沂水县检察院与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等7个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签订《关于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科、食品安全防疫科的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工商局会议室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教学点,联合开展百日预防宣传活动。沂水县检察院预防部门以此为切入点,利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专业预防手段,搭建预防平台,积极推进食品监管制度创新,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沂水县检察院预防部门组成专门力量,组织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大队成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先后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9次、组织参观数字化警示教育基地36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6次、发放宣传资料390份。同时,还制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警示教育专题图片,重点突出对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渎职犯罪法律规定的学习,帮助监管人员澄清认识,明晰违法犯罪界限,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沂水县检察院通过认真开展预防调查,考察分析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管理方法、运营方式在防治职务犯罪和其他腐败现象方面的缺失和漏洞,从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和专项整治情况着手,对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注、销售记录、执行标准、委托加工、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检定等方面,查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而发现监管部门存在着对某些“小作坊”监管不到位、病死家禽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等多个方面渎职职务犯罪隐患,以及食品违法处罚工作随意性较大等多个方面经济职务犯罪隐患,认真帮助相关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控举措。通过排查,共找出各单位业务流程风险点52个,制定防控措施49条;制度机制风险点38个,制定防范措施41条;外部环境风险点25个,制定防范措施47条;其他风险点10个,制定防范措施11条。同时,对风险点进行评析定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将风险点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较高)、黄色(一般)、蓝色(较低)三个等级,如在改革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罚没款上缴等7个方面列为红色风险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及时向工商局、质监局等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4次,帮助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实行廉政风险防范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发现的4个苗头性问题及时叫停、问责和整改,以有效减少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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