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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检察院推行提前介入制度提高自侦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13-08-27 14:26:00  作者:杜海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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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南阳8月27日电(通讯员 杜海燕)近日,为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推行提前介入制度。  

  据悉,该院自侦部门拟提请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前,首先向侦查监督部门送达《介入通知书》,请求侦查监督部门了解案情、参加该案件的讨论、研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纠正违法等发表看法、意见、建议。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案情派员提前介入到自侦部门,介入人员根据本部门指派,送达《派员介入通知书》并按时与自侦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按照《介入通知书》、《派员介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认真履行介入职责,听取案情介绍,根据需要查阅案卷材料,参加自侦部门的案件讨论、研究,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纠正违法等发表看法、意见、建议,在自己认可的讨论案件笔录上及时签名,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及时反馈介入工作信息,在案件定性、处理上与自侦部门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发现办案活动有违法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告知自侦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 

  据了解,该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后,拟提请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前,首先向公诉部门送达《介入通知书》,请求公诉部门了解案情、参加该案件的讨论、研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纠正违法等发表看法、意见、建议。公诉部门派员介入到自侦部门,介入人员根据上级指派,送达《派员介入通知书》并按时与通知介入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按照《介入通知书》、《派员介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提前了解案情,为提高后置程序的办案效率奠定基础,指导前置程序的办案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制约、监督前置程序的办案活动,保证办案程序合法。 

  提前介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数比同期增加20%,办案效率平均加快了3天,办案质量得到了保证,没有发生一起撤案处理案件。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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