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12月8日电(记者 沈义)记者12月6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市第一分院及其辖区基层检察院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宜居环境的新期待,充分发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共参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46起,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0件95人,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份,督促相关部门整顿、搬迁或关闭污染企业310余家。
及时发现破坏生态环保案源线索
据了解,一分院及辖区基层院注重从执法办案中发现案源线索,发挥直接、广泛接触群众生产生活的优势,在执法办案中加强对发案原因的深层次剖析,察微析疑、发现线索。
璧山县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认真剖析案件涉及的问题,针对发现的璧南河流域34家企业环保不达标问题,采取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促使沿河污染企业全部搬迁。
与此同时,一分院及辖区基层院还注重从日常新闻中发现案源线索。检察官们每天通过阅读重庆晨报、晚报等主流生活服务类报刊,浏览华龙网、大渝网、天涯论坛重庆站等网站,发现涉及辖区环境污染的新闻报道,及时与相关基层院联系核实,跟进处理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案源线索。
一分院的检察官看到重庆晨报报道合川区龙市镇养殖户向生龙水库直接排放家禽粪便污染饮用水资源的新闻后,在会同合川区检察院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该区环保局、水务局、龙市镇政府通报案情,促使三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排查清理、逐一搬迁水库周边违规养殖户,并设立举报电话,派人定期巡查,确保治理效果。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保的处罚力度
一分院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确定渝北区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辖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高办案效率,有力惩处犯罪。渝北区检察院2012年实行集中办理以来,就起诉了相关案件41件56人,同时加强与环保、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环保执法情况,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线索6件9人。渝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发现唐的生意伙伴孙某涉嫌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遂监督大足区林业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孙某涉嫌犯罪线索。该院起诉后,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和4年4个月。
一分院及所辖基层院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手段,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缺乏法律知识、不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或受害者众多、个体维权处于弱势地位的,以及相关部门怠于行使监管、追偿职责的,积极支持起诉或督促起诉,促进治理污染、加强环保。璧山县检察院对污染璧南河水质及附近耕地的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经法院庭审、调解,促使该合作社停止排污、加强治理,并赔偿群众损失1.5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治理污染、加强环保的检察建议,促进整治污染源。如针对北碚区部分石材厂违法排污污染周边环境及嘉陵江水质案件,向北碚区环保局等部门发出加强管理、全面整顿的检察建议,促使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关闭或整顿了污染企业24家。
多措并举提升服务生态环保效能
记者了解到,重庆第一分院及所辖基层院还会同环保部门,建立了污染企业档案加强跟踪监督,目前已对20余家造成污染的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督促相关部门跟踪检查污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阵风”、“走过场”。
另外,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回访污染治理情况。一分院及基层院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代表、委员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检查回访,在实地查看排污口、周边水体水质情况的基础上,与环保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召开座谈会,促进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已开展检查回访4次。
一分院及基层院为促进提高群众环保法制意识,联合环保、国土资源管理、林业、水务等部门,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促进提升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能动履职,生产主体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监督,整体提升生态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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