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2月24日电(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接到一起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其中有一外号为“安溪”的同案犯为另案处理,接案后,承办人员经审查发现“安溪”其实就能确定为是与王某同村的何某,并不是无法查明身份的人员,即对何某进行追捕,督促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做到不枉不纵,依法惩处。
据悉,该院多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对“另案处理”人员实施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案件中有“另案处理”人员,必须对该人员作出“另案处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此防止公安机关人情案、关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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