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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县检察院与药监局联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时间:2014-01-06 16:15:00  作者:杨兆峰 闫爽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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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聊城1月6日电(通讯员杨兆峰 闫爽)针对近期媒体频繁曝光的“假羊肉、死生猪”等食品安全事件。日前,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领域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活动应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检察院认真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

  据了解,高唐县检察院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了立案查处案件数据、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罚决定等八项通报内容,明确了通报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高唐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定期抽查、跟踪、定期监督等多种方式参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的执法活动,加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而未移送、该立案未立案等案件的监督。《意见》还要求县检察院通过对类案和典型个案进行剖析,掌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业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建议,促进企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

  此外,《意见》据顶成立由县人民检察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任组长的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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