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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检察建议为食品安全监管上紧"发条"

时间:2014-01-09 09:38:00  作者:刘永臣 邹于利 彭孟臣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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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烟台1月9日电(通讯员刘永臣 邹于利 彭孟臣)为确保食品安全,近日,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加工病死鸡犯罪案件,认真开展案件分析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向市畜牧局提出检察建议,为食品安全监管上紧“发条”,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近日,莱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李某等八人加工病死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过程中,发现这起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的发生,既有不法商贩为牟取非法利益挺而走险的原因,同时也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此该院及时向市畜牧局提出四条检察建议: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或行政滥作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遵纪守法、诚信经商的意识;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增强监管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四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有效弥补目前监管人力、物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不足、证据不足、力度不大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莱州市畜牧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分析落实,并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兽药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兽药、饲料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印发《致畜禽养殖场、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告知书》、《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通过莱州畜牧网、《今日莱州》、电视台播发“瘦肉精”猪肉的识别、危害及法律有关规定等内容;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改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六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禁令;四是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员给予资金奖励,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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