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邵阳1月14日电(通讯员 成崔巍)近日,湖南省新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被告人郭某长期沉迷赌博,在外欠下巨额赌债。因无力偿还债务,刚于2012年10月调任某镇副镇长的郭某便铤而走险,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利用分管计生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以单位迎检、协调关系、办公事为由,累计挪用公款37.5万元,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期间,郭某还多次以该镇计生办的名义向他人借款17.8万元,用于打牌、经营茶楼等活动。
接到举报后,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等方式,走访银行等相关单位9家,调取转账凭证、社会抚养费清单等能揭露、证实郭某犯罪行为的证据89份,询问证人16人,录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20余份。同时,该院还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由侦监、公诉部门派出业务骨干按照批捕、起诉标准,对侦查方向、重要证据的获取、立案等关键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引导自侦部门依法、全面收集、固定有效证据。经分析研究,共发现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13个,排除无效信息22个,固定有效证据67个,为该案“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打下坚实的基础。庭审中,在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伏法。
2013年以来,新宁县检察院把直接关心民生民利、群众反映腐败问题突出的财税、医疗、计生、社保等作为插板案件的重点领域,共立案侦查贪贿案件14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7人,其中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3件18人,已取得法院判决书的11件11人,有罪判决率达100%,执法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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