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淄博5月19日电(通讯员 张玉杰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规定,由技术部门对保外就医进行证据审查,提供技术支持,这对技术人员的甄别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践中,技术人员不仅要在形式上进行书面文书审查,即审查病残鉴定、病历材料是否全面完整,还要在注重实质上进行审查,即审查病历是否矛盾、检验方法是否有针对性、病残鉴定意见是否合理等内容。这要求技术人员既要熟悉相应的保外就医标准,也要有一定的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储备,才能做出正确公正的审查意见,把好保外就医证据审查关,这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同时,是否进行保外就医,是监所与技术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实施办法》规定,两部门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监所部门更多着眼于法律方面,而技术部门则更多注重的是审查事实方面,监所部门对需要保外就医的委托技术部门进行审查,而技术部门对发现的情况主动提出建议意见。两部门通过开展积极合作,互通有无,才能把好保外就医的出口关,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
此外,该院还提前监督介入,严把源头事实关。在看守所保外就医的合议过程中,技术部门适时介入,从源头上对做出决定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所部门提出建议,提前介入,正本清源,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不但节约了司法成本,还进一步提高司法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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