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河北秦皇岛检方出台《规定》规范逮捕必要性制度

时间:2014-09-24 17:02:00  作者:纪亚东 肖青峰 霍继朝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秦皇岛9月24日电(通讯员 纪亚东 肖青峰 霍继朝)为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进一步规范报请和审查决定逮捕工作,提高逮捕案件质量,近日,河北秦皇岛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县(区)院在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市院作出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分别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必要性和不予逮捕的理由进行说明。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秦皇岛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规定》对逮捕必要性说明和不捕理由说明做了具体阐述。对县区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收集、提供的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市院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后,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制作《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阐述不捕理由。
    《规定》还明确对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等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市院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责任编辑:zywnap]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