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哈尔滨10月10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鲍禹)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秉持“重规范、严管理、提素能、求质效”的理念,正确处理加大办案力度与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办案安全的关系,筑牢办案安全“生命线”,无办案安全事故,无干警违纪违法,无冤假错案现象发生。
针对一些基层院和部分干警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由显性违规向隐形违规发展、检察公信力受损等问题,提出了“自侦办案五不准”。2013年4月,在全省率先使用“执法仪”侦查办案;2013年10月,开始实行了纪律作风、案件质量、检务督察、工作督查,信访“通报制度”;2014年初,党组专题研究了规范执法问题,提出“先规范后办案,以规范促办案,从严管理”的要求,督促自侦、纪检监察、案管等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办案件督导、办案情况通报等方法,不断推进严格公正执法和阳光执法,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共发通报24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该院坚持问题导向,成立3个工作组,对23个基层院2013年以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法仪使用情况和扣押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7月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领导按照包片分工到基层院检查验收、推进工作。对存在执法不规范“顽症”,验收不达标的院通报批评,暂停自侦办案;对办案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的领导和办案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出建议。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自侦案件“一案三卡”、看审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预案、看办案部门对安全防范工作是否重视;查程序,看办案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案;查现场,看办案工作区办案人员是否脱岗、漏岗;查录像,看是否执行“三全双录”制度、办案人员是都有违办案行为;查款物,看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处置是否符合法律和高检院、省院规定。出台了扣押款物移交管理、自侦案件卷宗管理、“双录”操作流程等规定,进一步严格案件审核审批程序,防止案件带病流转。强化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安全防范“一案一预案”。根据涉案对象身体状况、性格情绪及案件重大程度,综合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预警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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