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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检察院制度化评查机制助力办案质量提升

时间:2014-10-20 14:40:00  作者:刘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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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南昌10月20日电(通讯员 刘璇)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检察院制定并实施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使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以往的抽查转向制度化、常态化,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对评查主体、评查内容、评查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该院案管中心负责进行;评查的内容主要针对该院每个季度已经办理完结的自侦、侦监、公诉和民行案件,特别是其中的不予立案件、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和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评查根据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将案件分别评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由原案件承办部门另行指定承办人重新办理。

  该院每个季度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不但能够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被及时的予以发现,而且能够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使干警及时发现自己所存在的法律知识、办案技巧等方面的不足,及时查缺补漏,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为保证案件评查的公正性,该院在今年的案件评查工作中,还首次邀请了赣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评查工作。“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使有一些以往我们难以发现的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都充分的暴露出来,更有利于我们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该院检察长罗祥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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