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昌10月21日电(通讯员 陈晴)“李某身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有车辆采购、基建审批权,但其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根据举报材料,李某已涉嫌受贿罪,建议立案侦查”“李某确有收受他人贿赂嫌疑,但是并未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是否涉嫌受贿罪,还需初查核实后再做决定,建议移交反贪部门初核”,不久前,在江西新建县检察院召开的案件线索评估会上,该院线索评估小组成员正对一起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评估审查。
线索评估是判断线索价值,正确处理线索的首要环节。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是否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由检察长决定,为防止个人专断,加强对检察立案权监督,新建县检察院推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制,成立了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对职务犯罪立案实行集体把关。根据该院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分管自侦副检察长、控申、反贪、反渎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案件线索经控申举报中心初核并提出处理和分流意见,然后一律交评估小组集体讨论,在讨论时制作会议记录。该院还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决定立案须由小组多人同意报检察长批准。
实行线索立案以来,该院评估小组已对十余起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评估,其中立案7起,缓查3起,其余涉嫌违纪的均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实行案件线索集体评估改变了以往个人审批线索管理模式,克服了办案工作中的随意性,使线索的处理走向规范和透明,同时提高了举报线索的查结率和成案率。”该院检察长余声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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