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1月24日电(通讯员 张佳楠)近年来,新闻媒体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报道不绝于耳,但在报道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因此很多情况下,案情一经曝光,就会将罪错未成年人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这一现象,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了多位领导、专家学者、新闻从业者一同参与讨论“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
研讨会从该区一起被各路媒体广为报道的未成年人事件切入,由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代表向与会者讲述该未成年人由于信息披露而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再结合着广为人知的“安徽官二代毁容少女案”、“李某某之子轮奸案”,与会者展开讨论。有学者指出,在这两起案件的报道过程中,有些新闻媒体的确存在着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不仅会给罪错未成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困扰,对于被害人来说也同样是二次伤害。随后,各位参与者就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与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冲突展开了讨论。无论从何种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最后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绝不能以牺牲罪错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为代价。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与会者都从自身工作角度发表了看法。就检察院自身来说,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案件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切勿泄露案情或罪错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院应当行使好监督权,对违法行为应及时制发纠违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应加强法制宣传,使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深入人心。
与会媒体人纷纷从自身的角度发表看法:媒体人应当自律,要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而透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而行业协会也应当对各媒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学者们则从制度层面提出,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应当在立法环节加以完善,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罪错未成年人免受“过分”新闻报道的伤害。同时,对于现在发展迅速的自媒体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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