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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市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时间:2014-11-28 14:34:00  作者:杨健鸿 罗正力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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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昆明11月28日电(记者 杨健鸿 通讯员 罗正力)11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兴荣等13名被告人盗伐林木一案,安宁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指控犯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该13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植被修复费26250元。这是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次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今年7月,黄兴荣等13名被告人相互邀约擅自在禄劝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大宰山天然防护林内盗伐属国家所有的冬瓜树22株,在装运林木桐子时被现场查获。经鉴定,林木蓄积为18.091立方米。2014年10月9日,案件经禄劝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根据管辖规定移送安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该案盗伐森林的地点在云龙水库大宰山径流区,属涵养水源的防护林,原地补种难以监管、养护,安宁检察院决定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兴荣等13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共同向代表国家行使林木所有权的禄劝林业局连带赔偿植被修复费26250元,用于在云龙乡金乌大桥旁的水源保护区植苗造林2亩,种植优质川滇桤木220株,并采取栽植、抚育、病虫害防治、造林地看守等管护措施,以确保造林效果、修复生态环境。

  该院检察长肖洁表示,“本案盗伐林木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林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林木的所有权。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国家财产、生态环境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救济。”

  据了解,该院自2010年设专门机构开展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以来,根据管辖规定,共受理禄劝、富民、晋宁、安宁等4个县市环境保护刑事案件95 件230人,以支持起诉方式促使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恢复植被约1400亩,植苗造林22万余株。这次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是该院依照法律和四中全会精神进行的又一新举措。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黄某某等13名被告人与原告安宁检察院当庭达成协议,自愿承担植被修复费用26250元,并承诺于达成调解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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