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宣誓迎接首个"宪法日"。
正义网桂林12月3日电(通讯员 罗雅之)12月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举办宪法日宣誓和签名活动。全体检察干警手持宪法,面向国旗,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带领下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桂林象山区检察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向宪法宣誓,表达了检察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传递了让铮铮誓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郑重承诺。
据悉,此次宣誓活动是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关要求,增强检察人员宪法观念,激励检察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信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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