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元1月20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黄莉 罗晨方)“谢谢检察官叔叔,这是我期中考试的成绩单,这是我爸爸给我回的信!”去年12月31日,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凉山乡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骄傲地拿出她的“宝贝”,给剑阁县检察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炫耀”。看着这个结缘于该院“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曾因父亲入狱服刑、母亲离家出走而沉默自卑的小姑娘,如今变得开朗大方,检察官们心中升腾起一股暖意。
今年以来,剑阁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亲民利民护民的生动实践中书写检民“鱼水”深情。
力拍“小苍蝇” 守护群众“大利益”
“老虎”要打,群众身边的“苍蝇”更要拍。2014年初,剑阁县检察院接连收到下寺镇群众举报,反映部分村(社区)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和项目款问题。短短一个月内,该院就收到群众举报信8封,接待来访群众 40余人次。
群众诉求是第一信号。剑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整合办案力量,组成专案组,周密部署,展开调查。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明确了初查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初查方案。村组账务管理不规范,取证难度大,办案组干警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驻村办案,逐户走访调查,多方查阅收集账证,收集群众领款凭据、拆迁合同、补偿协议等书面证据,鼓励知情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勇于揭露犯罪。一路则奔赴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长达两个多月的详细初查,办案组人员走访、接待群众200余人次,收集有价值的线索30余条,询问证人120余人次,形成笔录材料1000余页,查阅、收集书面证据材料300余本。
2014年3月25日,该院在对下寺镇沙溪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杨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后,接连查处下寺村、沙溪社区居委会、渡口社区居委会干部贪污群众征地补偿款等窝串案4件8人。
下寺镇系列村(社区)干部贪贿案件的成功查办,让办案人员敏锐地认识到,村(社区)干部只是协助政府从事某些行政管理职能,职权有限,其腐败链条上很可能还牵涉职务更高的领导。办案人员展开深挖细查,详细分析收集固定的证据,只待时机成熟,再扩大战果。
2014年6月14日,该院在查明事实后,以受贿罪对下寺镇原副镇长涂某某立案侦查。涂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11月5日,在查明下寺镇原党委书记罗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后,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下寺镇系列民生案件共查处窝串案7件11人,现已作有罪判决10人。群众敲锣打鼓送来锦旗,赞誉检察官“为民执法,公正严谨”,是“人民的好检察官”。
搭建“连心桥” 群众家门口有了“检察院”
2014年2月26日,检察长董升礼到任以来的第一个“检察长接待日”,接待了一位从距离县城120公里外的元山镇赶来的老人。耐心解答完老人咨询的问题,董升礼心中充满了不安,“为一个法律问题,老人赶了这么远,何不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呢?”
经过深入调研,半月后,一个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化解基层矛盾、关爱未成年人、密切检群关系为主要职责的“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在全县12个片区中心镇设立民生检察联络点,在中心镇所在地的13所中学建立青少年阳光工作站,在中心镇辐射的周边乡镇和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选聘75名民生检察联络员。采取常规与专题相结合的方式,分片巡回开展检察工作,重点关注网格内的涉检信访人员、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和失管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等八类人群,通过建立信息库和帮教联户卡,定期走访、跟踪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年6月,在鹤龄镇的民生检察活动现场,一位老大爷步履蹒跚地来到街头宣传点,向干警道出了自家的难事:侄儿王某某14年前因抢劫入狱服刑,期间村干部未经其同意卖掉了他家的住房、收回了土地。如今他刑满释放回来,无住房、土地,被邻里乡亲用“有色眼镜”看待,只能远走他乡。事不宜迟,鹤龄片区的“包片”领导何军立即向当地政府、常年居住本地的村民和当事人服刑监狱、县司法局了解情况,积极沟通协调。如今,王某某得到了村委会退回的原有土地、林地,并自选屋基,在当地政府的建房补助和本村部分党员的帮助下,建起了3间平房。
“以前要去县城才能办成的事,现在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检察院可不是就在我们身边嘛!”江口镇村民刘占田遭遇意外车祸后迟迟得不到应有赔偿,从街头法制宣传单上,他得知可以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便试着拨通了“阳光检务卡”上的民生热线。半个月后,控申科科长王玮就带着5000元司法救助金上了门。
数据显示,一年来,该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制宣传62场次,对镇村两级干部开展廉政教育课20场,开展校园法制课17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套,发送民生检察联系卡、阳光检务卡7000余张,受理群众举报、申诉、控告及意见建议8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为7名司法救助对象提供救助金3万元,并对9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考察和帮教活动,帮助其改过自新。
念好“紧箍咒” 群众认可才是“硬道理”
“我今年可是‘忙人’,旁听自侦部门审讯和公诉部门首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活动,参与督察搜查活动和案件回访,我都快成为‘检察人’了!”每当别人问起“结缘”检察工作的感受,人民监督员母正帆骄傲之情溢于言表。
去年来,该院把人民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的主力军,让其介入自侦案件审讯、搜查活动监督,参与公诉部门首次讯问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活动,做出拟不诉决定的案件讨论活动和案件回访,甚至是检务宣传、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真正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关口前移,全程、全方位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常态化监督,该院创新推出《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机制》,将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刑事被害人等特定利益群体纳入对检察业务的日常评价范围,让社会各界不特定人群对某项检察工作或某个检察人员进行的专项评价,并搭建了“民生检察”工作现场评价、检察门户网站评价等评价平台,真正实现群众评价“无顾虑、无障碍”。
剑州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对该院案件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不满意,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门户网站上做出了“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浪费纸张,还携带不便,望改进服务”的评价意见。当他一周后再去案管办复印案卷材料时,案管办小王热情地将一张光盘交到他手中,原本厚厚的一大摞的纸质材料已被扫描成电子版拷贝到光盘里。接过光盘,何律师给小王竖起大拇指:“检察院落实群众意见没话说!”
“爱民是一种情怀,为民是一种追求,亲民是初心所在……”2015年1月15日,在剑阁县检察院开展的演讲比赛中,青年干警深情诠释执法情怀,赢得掌声如潮。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