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伊宁8月21日电(通讯员 许倩)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近日,新疆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检察院成立专项监督检察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霍城垦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款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察,涉及公安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等部门。小组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件,拟发检察建议5条,公安机关均表示采纳。
为确保监督检察实效,该院在霍城垦区公安局法制部门的配合下,以张新录副检察长为小组组长,公诉科科长、侦查监督科、案管办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采取“普个结合”、“单物结合”和“单表结合”的检察方式,针对公安局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被害人款物是否及时进行了返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的扣押款物是否严格按照法院的裁判执行、按照规定不随案移送和不宜移送的款物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理等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察。
“普个结合”,该院对公安局2014年以来查封、扣押、冻结款物进行了普遍检查,并对高某某、伊某某盗窃案等个别案件进行了个别检察。;“单物结合”,该院就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未办结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款物,针对案件台账进行检察的同时,对扣押物品存放地点进行了实地检察,以确保扣押清单与扣押物品一致,杜绝使用、调换、损毁情况的发生;“单表结合”,该院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清单、登记保存清单、发还清单、涉案款物管理登记表是否一致、齐备进行了检察。
通过检察,该院就发现的涉案款物登记杂乱、登记不及时、“三单一表”不全、扣押款物处理结果不明确等不规范行为,对公安局提出了纠正意见,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
此次检察,该院化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进一步解决了与公安部门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的问题,是该院动态、全方位、同步监督执法理念的有效执行,不仅有利于深化检、公配合力度,对强化、提升检察机关地位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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