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广西灵川县检察院八措施降低案件比有成效

时间:2020-04-29 12:01:00  作者:郝立印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桂林4月29日电(通讯员郝立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降低“案-件比”工作精神,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比由2019年度的2.2降低到目前的1.38,办案质效有了很大提升。该院的八项措施有成效。

  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侦查。该院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从提高侦查环节案件质量、夯实证据基础入手,站在庭审的角度,将庭审的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侦查环节。对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类犯罪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案案介入,件件引导,引导公安机关从源头上把侦查工作做到位。

  二是推行“边审查边补查”。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优先使用“边审查边补查”的方式,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快捷途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补证事项,使其充分利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调取完善相关证据,减少诉讼“回炉”,保证案件及时诉讼;做到“两个不发生”,即审限即将届满才要求补证的情形不发生,能补证而不优先使用该项要求的情形不发生。

  三是完善不捕说理。该院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对做出不捕的案件,向当事人、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不捕理由说明书,根据不捕具体情形,分类予以充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促使侦查机关、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充分信任、信服,有效减少复议、复核,杜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一句话式的不捕理由;需要继续侦查的,要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说明取证目的,杜绝“请补充侦查主观方面证据”等无所适从式的提纲。

  四是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该院树立诉讼一体观念,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应当根据起诉和审判的要求,就证据合法性、证据链条完善等事项,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具体补强完善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捕后案件继续侦查取证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在捕后一个月内以及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反馈证据收集情况;对侦查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依法提出纠正违法;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的,共同会商研究,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措施,防止侦查出现被动。

  五是健全诉中审查补查。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案件,该院用足用好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的规定,通过《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一般不作退查决定;坚持“依法、适度、有效”的原则,对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怠于补充侦查、瑕疵证据补证、关键证据矛盾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自行补充侦查,不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防止出现“程序空转”。

  六是建立“退查必要性”机制。该院完善退查启动标准,加强退查引导和说理,补充侦查提纲应突出针对性和说理性,强化补充侦查的跟踪监督,提高退查审批权限,严把退查质量关,严防案件“空退”情况发生。

  七是严格延长办案期限。该院坚持“一延慎重、二延从严、三延必要”的原则,倒逼侦查机关提高侦查取证效率,明确“重大、复杂案件”标准,对一般案件不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重大、复杂案件经副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延的案件由检察长审批。

  八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该院坚持应用尽用,务必真用,积极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主动开展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开展认罪量刑的协商和沟通,一般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加强对既往判决的类案分析,掌握量刑规律,不断提高量刑精准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量刑前要全部做到与法官、律师沟通,充分听取量刑意见,把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讲清楚,争取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效果,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和精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责任编辑:zywwy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