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5月14日电(记者林中明)5月1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旨在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9年初,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现行法律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还较为原则,实践中还存在案件范围窄、线索发现难、调查收集证据难、协作配合难、专业鉴定机构不健全、社会知晓度不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不匹配等问题和困难。
为此,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专项调研等活动,对重点难点问题反复协调,提出决定 (草案 )的议案。 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共十九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明确了立法目的;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提出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保障、审判机关履职、监察机关监督、社会公众参与加强宣传等内容;并对加强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决定(草案)》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范围,明确了领域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金融秩序维护、信息安全、反知识产权垄断、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以及对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经批准适用的国际条约等涉及公益保护规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草案)》分别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内容作了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对于公职人员干扰、阻碍办案,以及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建议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将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草案)》要求上海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办案等工作,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其关联的安全生产等系统化治理。并对相关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以及给予表彰奖励等做了规定,要求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加强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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