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6月10日电(通讯员郑金玉)近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行“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活动,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搭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该院对挖山取土改变林地用途、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磋商程序,监督有关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据了解,该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与相关责任人对修复面积、数量、造林密度、成活率等情况进行核实,共实地检查修复点18个,涉及土地面积3000多亩。对发现的补种数量不足、补种树种不符、管护不到位、存活率低等问题,与当事人补签协议,要求重新补种或加强管护。
如该院办理的凌某非法采矿案,经实地检查发现,因采矿造成该现场地质疏松,修整填平后的现场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坑坑洼洼,且受霜降影响,沿路所种榕树、爬山虎大部被冻死,经责令补种松树,松树均已成活,长势良好,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此外,该院综合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采用文字+视频、动画、微电影等形式,发布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警示案例,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