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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时间:2020-06-25 22:03:00  作者:林中明 俞如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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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上海6月25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俞如宇)“减少行政处罚金额对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来说,就好比卸下了一个重担。”日前,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召开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达成和解,在交付罚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的行列。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9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以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2月17日,该公司以处罚金额过高将区生态环境局诉至区法院。为有效化解被处罚公司的不满情绪,青浦区法院向青浦区检察院发送邀请函并同步抄送案件材料,邀请青浦区检察院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矛盾。 

  青浦区检察院遂成立由检察长带队参与的矛盾化解小组,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该行政处罚金额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事后及时纠正、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今年5月起新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其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该公司属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状况不佳,考虑到此次行政处罚会给企业复产复工造成负担,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建议减轻行政处罚的调解方案。 

  青浦区检察院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协调双方当事人,搭建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并就该案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理、说明道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双方认可。同时,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实际,借鉴嘉兴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经验,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调解,与法院、行政机关共同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为深化诉源治理,青浦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建立检察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机制,明确法院、司法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应邀请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共同探索诉前、诉中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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