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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西:发出检察建议 保护一片土地

时间:2020-06-29 13:28:00  作者:魏艳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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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定西6月29日电(通讯员魏艳红)近日,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收到陇西县自然资源局的回复,称未经批准被张某某擅自变更用途用于开办砂石料厂的土地现已全部恢复。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监督的这起违法占用土地案成功办结。

  据悉,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村民张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陇西县巩昌镇张家塄村土地8.28亩(其中一般耕地5.41亩,荒地2.87亩),在316国道旁非法开办石料厂。张某某在占用的土地上建有50平方米彩钢板房一间,购置大型装载机1台、渣土车3辆,开挖数个深约3米至5米的储水坑池,用于洗砂、加工砂石料并出售以谋取利益。

  经该院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石料厂在既没有办理环评、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又没有安装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长期生产经营。被占用的土地上仍堆放着砂石原料9000余立方米,洗砂6000余立方米,石料3000余立方米,洗砂废料5000余立方米,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因长期洗砂囤积砂石废料和运输砂石料车辆不断碾压等原因致使该处土地土壤沙化硬化,严重破坏了土地种植条件,导致周边群众反响大、意见多,引发了基层治理矛盾。

  经查,发现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在对张某某违法占用土地开办砂石料厂行为进行监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依法履职的情形。

  2020年3月23日,该院向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陇西县委办公室、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张某某尽快清运囤积的砂石料,平填储水坑池,拆除土地上的彩钢板房,恢复受损土地。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办案人员践行“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主动参与风险矛盾防控。深入张家塄村村委会调查了解石料厂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思想动态。发动村两委成员、村民向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基层法治。并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督促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和巩昌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与上述三家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修复方案,了解整改进度,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张某某违法占地开办石料厂的行为进行调查。随后,陇西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巩昌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沟通协调,主要领导现场办公,检察干警实地督促,采取自拆和助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督促张某某迅速完成整改,清空囤积的砂石料,回填平整储水坑池,拆除彩钢板房,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

  

[责任编辑:zywp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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