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7月1日电(通讯员林忠保 蒋若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对钟某、何某、叶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诉前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等7人作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6年至2019年间,某房地产公司原工作人员钟某非法登录该公司“销售管理系统”,窃取了公司在桂林、南宁等多个销售楼盘的众多业主信息,其中含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共计18万余条,随后钟某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出售给多人,获利7000余元。其中某装饰公司叶某以750元价格购得3万余条信息并非法使用。
2018年,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何某为开拓装修业务,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在桂林多个销售楼盘的众多业主信息,其中含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共计2万余条,随后,何某通过微信转发给某装饰公司叶某等人共享,其中叶某获得9000余条信息并非法使用。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这类案件极大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积极探索并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犯罪的震慑作用,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起诉至法院,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听证员还对诉讼请求中赔偿损失的资金管理以及行为人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泄露出去的公民个人信息如何进行彻底消除危险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后,该院采纳了听证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对钟某、何某、叶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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