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齐齐哈尔7月9日电 (通讯员何其伟 刘紫洋)7月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祖英邀请富裕县文物局工作人员,一同与公益诉讼干警驱车前往墓葬地进行二次勘察。
7月3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在深入富裕县大高粱村对一起盗挖黑油砂矿产资源案现场勘查时,发现一疑似古墓的葬址。办案干警在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玉琦责成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立即与文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对墓葬开展深入调查。
经文物局工作人员对碑文内容进行多角度分析鉴定后,从碑文的“清皇诰命,光绪十一年”等可辨的字迹中,初步判断该墓属于清代墓葬。同时,通过对墓葬外部环境分析,文物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古墓墓葬可能已被盗取,古墓墓中的文物是否存在或部分存在仍需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了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法定义务。”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昕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与富裕县文物局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跟踪、协调、督促各方面加强对墓葬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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