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7月17日电(通讯员邱美宁)近日,经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捕诉一体”案件风险防控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加强办案风险管控,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做到全流程防控与重点环节防控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实施“捕诉一体”案件风险防控监督。
《规定》聚焦监督重点,梳理潜在风险点,将不捕不诉案件、诉判不一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社会重大案件等纳入重点风险防控。
此外,《规定》注重内外监督结合,筑牢廉政“防火墙”。由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及时预警不符合标准的业务源头信息,并主动接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拟作不逮捕、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应邀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反馈。
据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规定》的出台,将“捕诉一体”案件风险防控评查结果与司法绩效考核挂钩,明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引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办案,敲响了廉政“警示钟”。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