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滨州7月21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李雪亮 崔爱芹)“得知这个结果,压在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算是落了地,我也终于可以轻松地去找工作了,衷心感谢检察官。”近日,湖北青年刘某在得知自己被冒用身份注册的四家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的介入下被依法撤销登记后,非常激动。
找工作屡屡碰壁,原因竟是身份复杂
2018年9月,24岁的刘某正在为找一份满意的工作四处奔波,但应聘了几家单位都以失败告终,后被告知经用人单位背景调查,其已是两家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的监事,因身份关系复杂而被拒之门外。
得知自己无缘无故地成为了公司股东、监事,且四家公司的注册地均在滨州,刘某大吃一惊。此时,刘某想起了自己在2017年12月曾意外丢失过身份证,当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于2018年2月份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没想到身份证的意外丢失,竟给自己惹来这么多的麻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以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因机构改革,原登记机关的相关职权划至区行政审批局)为被告诉至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请求判令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行为。期间,经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刘某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并非刘某本人所签。区法院经审理后,对四起案件均作出撤销原登记机关作出的四家公司刘某的股东或者监事登记的判决。
案件得以胜诉,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的刘某,殊不知却面临新的难题。面对上述判决,区行政审批局犯了难,公司登记是一个整体行为,无法单独对公司登记中的股东或者监事要素进行单独撤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中也没有单独撤销的流程;法院判决是撤销股东或者监事登记,区审批局无调查权,无法查清涉案四家公司的现状,若直接撤销公司登记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或者诉讼,对判决的执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而此时的刘某,虽然拿着胜诉的判决,但因其身份被冒用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的困局仍未消除,急需“解套”。上述行政争议使判决履行陷入僵局。
调查核实+建议函+座谈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最高检部署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根据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今年6月,该院到区法院座谈交流时,了解到上述四起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的困境,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条件。
该院检察长亲自调度,并由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组成办案组办理该案。通过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到区审批局沟通交流等,进一步了解了区行政审批局在执行法院判决中遇到的问题及障碍。针对该局无调查权,无法查清公司现状的情况,该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分别向有关单位查询了涉案公司的经营场所、纳税记录、信用记录等情况,发现涉案公司在公司登记时提供的股东、监事、经营场所等多份信息是虚假材料,登记后也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均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撤销涉案公司的公司登记。
结合查明的事实,滨城区检察院出具工作建议函,建议区行政审批局及时撤销涉案四家公司的公司登记,消除行政争议,维护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对建议高度认可,认为建议依据充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切实可行,在收到建议次日就撤销了四家公司的设立登记。
6月30日,滨城区检察院结合四起行政争议处理情况,邀请区法院、区行政审批局召开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对理顺公司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及履行衔接配合关系达成了共识。
“区检察院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了事实,为我们撤销公司登记提供了依据,消除了后顾之忧,在我局和法院之间起到了衔接、桥梁作用。”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建新说。
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志强认为,“检察院的介入不仅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理顺了该类案件的衔接机制。”
“通过主动行使调查核实权,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办案效果。”该院副检察长罗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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