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张家口8月25日电(通讯员桂寅川)8月25日,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李某某等7人涉嫌7起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郭某某、李某某等7人危险驾驶案的案情。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六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六人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00mg/100ml;李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60mg/100ml。郭某某等7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
郭某某作为7人代表进行发言,表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后悔,今后不再犯,以后多学习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教训告诫身边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最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会代表分别发言,表示7人均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一致同意该院拟对郭某某7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要求郭某某等7人吸取该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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