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襄阳9月12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李鸿雁 李会龙)“非常感谢检法两家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感谢行政机关对我的理解,减免了加处罚款,今后我会积极参与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建档立卡贫困户、行政相对人鲁某某在会后感激地说到。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主动监督的行政相对人鲁某某与南漳县公路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就违法行为不履行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南漳县公路管理局、南漳县执行法官、当地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加。
此次听证是一起涉扶贫领域非诉执行行政争议案件,2019年7月,鲁某某未经公路管理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房屋,行政机关南漳县公路管理局对鲁某某作出2万元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决定决定。因鲁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漳县公路管理局遂向南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面对强制执行裁定,鲁某某非常不能理解,自己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无意占用了公路用地却受到处罚,2万元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加起来对一个贫困户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内容一直拒绝履行。
检察机关在非诉案件执行监督中发现鲁某某不仅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是残疾人、五保户。为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脱贫攻坚,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开展了进一步调查,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鲁某某、村委会沟通协商,尽量找到最佳处理方案,将争议化解。
听证会上,南漳县公路管理局对当时如何作出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并进行了示证。执行法官将在执行环节遇到的阻力和风险以及化解方案向参会代表作了介绍。承办检察官从南漳县公路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鲁某某的违法行为履行困难三个方面对行政争议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做了具体阐述,对各方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针对鲁某某的特殊身份,且是在危房改造的维修和加固中,占用公路用地并非有意为之,如果直接强硬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鲁某某的经济状况无异于雪上加霜,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的效果。在当前情况下对鲁某某的加处罚款进行减免,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效。
听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被处罚相对人和南漳县公路管理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鲁某某分期分批缴纳罚款,对其他加处罚予以减免。
“通过此次听证,能够看出前期检、法两家为妥善化解争议作了大量工作,为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基础,他们能站在脱贫攻坚、服务大局的高度,靠前服务,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种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值得点赞。”参加听证的襄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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