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成都11月10日电(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刘峥峥 罗思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对监护人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有效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联合辖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会签并印发《加强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二十条》,建立了辖区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发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增多,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为解决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救助难、联动难等现实问题,该院联合辖区内多家单位,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无歧视原则,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部门间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确保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权益将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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