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11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终于给孩子落好户口了,接下来就等着新房子装修完,我们就带孩子一起入住……”近日,李某夫妇收养孩子小冯的手续终于全部办结,并且顺利为孩子登记了户口,陪同帮助李某夫妇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检察官以及民政工作人员也纷纷松了一口气,为孩子终于有了好归宿而感到欣慰。
婚外生子,狠心遗弃
2018年8月,杨某某(女)从贵州至浙江省宁波市务工,与赵某某(被遗弃女婴生父)结识。杨某某于2019年三四月左右发现自己怀孕,但未告知赵某某。同年7月29日凌晨2时许,杨某某在宁波市奉化区某村一公厕内自行产下一女婴。因该女婴系杨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自感无法抚养,遂将该女婴包裹好后送至村内一弄堂的干净垃圾桶内,在附近观察十余分钟后离开。同日清晨5时许,该名女婴被路人发现报警并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急救。根据病历显示,该名女婴当时已出现肺部感染,颅内出血等症状,经治疗现已恢复。因办案需要,公安机关将该名女婴临时寄养于奉化区儿童福利院,并取名小冯。
后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杨某某系被遗弃女婴的生物学母亲,赵某某系该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经公安机关告知,赵某某对鉴定结论表示认可,但因已有家庭,且对杨某某怀孕生子一事并不知情,不愿承担对该名女婴的抚养责任。司法机关多次对杨某某、赵某某进行亲职教育,但二人均拒绝履行监护人义务。
检察监督,撤销监护
案发后,奉化区检察院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职能,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该院积极开展民事调查核实,多次询问并制作笔录固定杨某某、赵某某及双方亲属不愿抚养小冯的意见,同步听取杨某某、赵某某所在村、社区对小冯履行监护权能力的意见,并主动与儿童福利院沟通,了解到小冯在儿童福利院寄养期间已有部分家庭表示领养意愿。
经过详细调查审核,该院认为杨某某遗弃小冯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的危险,而赵某某虽认可自己为小冯的生父,但仍因已有家庭,且对杨某某怀孕生子一事事先并不知情为由,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生活无着,两人所在村、社区均表示两人不具备对小冯的监护能力。
于是,该院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应当撤销杨某某、赵某某对小冯的监护权,并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民政、法律援助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针对小冯监护权监督案展开讨论。
2020年1月初,该院依法对杨某某遗弃案提起公诉。
同年3月,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由检察院支持奉化区民政局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
4月7日,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
4月9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对检察院的起诉内容全部支持,撤销杨某某、赵某某对小冯的监护权,并指定区民政局为小冯的监护人。
4月13日,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作出判决,以遗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多方联动,聚力救助
在严惩监护侵害犯罪的同时,该院积极开展保护救助弃婴各项工作。
奉化区检察院在本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成立了由控申、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小组,精准对接,并开展疫情期间“云救助”。承办检察官及时通过网络沟通、电话调查、“浙江检察”APP远程询问系统等“云手段”详细核实了小冯的实际生活情况,认为其出生即被遗弃,且亲生父母也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属于“事实孤儿”,虽由福利院代养,但成长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于是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智慧平台及时开启“云端”司法救助模式,以最快速度为小冯申请到8000元救助款。同时考虑到基层院救助金额较低,难以解决小冯现实困境,奉化区检察院及时向宁波市检察院报告情况,申请开展联合救助,为小冯再争取到救助款1万元,并协调办理了孤儿待遇。奉化区检察院还牵头政法委、公安、法院、民政等职能单位,及时制定保护救助方案,整合各方资源,主动参与事实孤儿社会抚养社会评估调查,协同解决小冯的司法救助、案后关怀等工作。并督促民政部门及时规范开展对小冯的收养、落户、领养等工作,得以让小冯在一周岁左右开始新的家庭生活。对于救助款的使用,奉化区检察院为确保专款专用“落到位”,改变直接一次性交付现金传统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救助金发放方案,采用救助金分期发放、跟踪回访的方式,将救助金直接发放至小冯名下,同时要求专人对该笔救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做到“经济救助+多方援助+善后回访”立体化救助。
目前,小冯已被李某夫妇顺利收养并完成户口登记,开启了新的生活。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