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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联系公安追查假药销售上线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时间:2021-01-26 21:24:00  作者:郭树合 刘蔚洁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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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临沂1月26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蔚洁)近日,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对销售假中药饮片的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今年临沂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20年5月,由兰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药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支付赔偿金16元余元。 

  案件本该到此结束了,但是兰陵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关注。办案检察官从刘某某处了解到是从沙某某处批发的药材后,继续联系公安追查线索,找到了假药销售的上线。 

  2017年至2019年,沙某某多次从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市场购买散装中药材,假冒标注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包装,批发销售给刘某某经营的兰陵县药店,向社会公众销售。中药饮片被查扣后,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沙某某销售给刘某某的罗布麻叶、朱砂、酸枣仁、南沙参、白头翁等中药饮片进行抽样检测,认定沙某某销售给兰陵县药店的上述中药饮片不符合2015年版《国家药典》标准,为假药。经核算,共销售给兰陵县药店假药5万余元。 

  经兰陵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沙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持续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公共利益,至今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其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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