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正义网宁波1月27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在象山港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助力渔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此次放流的苗种为3万尾红鼓鱼苗和100万尾日本对虾苗,总价值近3万元。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渔政执法人员、生态环保执法人员等在仔细检查完鱼苗和虾苗的活性和大小后,开始分工协作,将一包包苗种顺着滑道放流大海。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通过案件办理,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破坏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达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水域的目的。
2020年以来,奉化区已侦破10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均是禁渔期内渔民利用地笼或蜈蚣笼等禁用工具在沿海区域捕捞海产品。例如沈某某明知浙江省海洋伏季休渔期的相关规定,仍然受妻子俞某指使,与其一起在奉化区某沿海村南侧海域放置禁用渔具地笼网10顶。在7月1日凌晨,当沈某某和俞某在上述海域将地笼网收到岸边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顶地笼网被公安机关扣押。经称重,二人捕获的石蟹1.73千克、虾姑0.71千克、海鳗0.11千克、杂鱼小虾1.25千克。案发后,捕获的水产品均已放生。9月底,该案件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沈某某和俞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提出缴纳相关费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经详细审查,两人均无前科,且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并已放生,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开展增殖放流,积极修复渔业资源。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督促两人及时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考虑到涉案人员生活相对困难,且造成的危害较小,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以修复性为首要目标的原则,让非法捕捞人员从一个破坏者的身份转变成保护者的身份,一方面借这个身份的转变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推动海洋资源保护,有效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效果,切实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地守护了蓝天碧水净土。”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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