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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行政公益诉讼助推村民喝上放心水

时间:2021-02-05 13:54:00  作者:杨运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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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黄石2月5日电(通讯员杨运红)“各乡镇整改及时,措施得力,肉眼观察生活用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整改效果明显,群众喝起来更放心。”2月4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对该市大箕铺镇、金湖街道办事处等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回访时,对这两个单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供水工程给予肯定。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大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农村供水工程,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但由于各地环境、条件不同,有的技术薄弱、管理能力不高,个别供水工程还存在着供水能力不高、水质标准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今年元月,大冶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个别农村饮水工程向村民提供的饮用水中存在有少量褐色沉淀物、菌落总数超标、有异味等情况,不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为了既要让村民“喝得上”,更要“喝得好”,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大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水利和湖泊局,分别向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水质不达标的原因,对因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不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等情况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用水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乡镇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先后组织对辖区内蓄水池、过滤池进行了清洗、排污,增设了排污阀、修缮了过滤池、优化了制水工艺、新增净化加药设备,使供水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各乡镇纷纷表示,要认真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从源头上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长期饮用到安全放心水。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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