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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办案,检察长言传身教立标杆

时间:2021-02-10 09:23:00  作者:刘宝玲 玄承瑛 王永靳等人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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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军(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陶卫东(中)主持公开听证会

张春岳(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王兆生(左一)提审犯罪嫌疑人

  关键词 

   “检察长,首先是一名检察官,更是全院检察官的标杆。检察长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案是最好的途径。”据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陶卫东介绍,2020年以来,潍坊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坚持靠前指挥与带头办案并重,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言传身教中破解办案难题,为全院干警立好标杆,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检察工作是有灵魂的” 

  【潍坊市检察院】 

  “救助给我们家带来了希望,我代表全家表示深深的感谢。”前不久,在潍坊市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仪式上,一起交通事故案被害人田某向检察长陶卫东说。 

  2020年9月11日是检察长接访日,一位40多岁的妇女急匆匆地走进潍坊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您请坐,咱们慢慢说。”从来访的张某口中,陶卫东了解到:2015年1月19日晚,张某的丈夫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死亡,并致当时26岁的田某受伤。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及其两个孩子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田某进行赔偿。张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到潍坊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陶卫东仔细查看了张某的申请材料,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于是依法受理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两周后,陶卫东向民事检察部门了解办理情况,得知张某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田某多处骨折未愈,仍需继续治疗,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已欠下不少债务。 

  “其实双方都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怎样才能更好地帮到他们,让双方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从检26年的陶卫东认为,办理案件如果只是实体和程序不违法,那只能说明案子没错,但要达到“办好”标准,就必须树立党建统领、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工作理念,在正确适用法律、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司法政策、价值导向、社情民意等各种因素,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这样一来两家的困难都可以暂时缓解。”控申部门检察官按照检察长的要求联系田某,告诉他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条件,在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又抓紧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1月11日,潍坊市检察院对这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了公开听证。陶卫东以主办检察官身份主持听证会,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该院人民监督员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在听取陶卫东对案件情况、调查核实情况等的介绍和田某的陈述后,听证员集体讨论,形成评议意见,认为田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陶卫东当场向田某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随后,潍坊市检察院举行了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仪式。在潍坊市两级检察机关2020年司法救助工作中,田某是获得救助的314人之一。总计254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在这个冬日里温暖着被救助人员和他们的家人。 

  谈到办案中司法温度的传递,陶卫东感触颇深:“检察工作是有灵魂的,不能只是依照法条就案办案。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通讯员刘宝玲) 

  每一个环节严谨对待 

  【奎文区检察院】 

  “你院办理的闫某等多人非法拘禁、诈骗一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军翻开人大代表对该院工作汇报的回信,这一句肯定的评价让他深有感触,不由想起自己办理该案时的一幕幕。 

  自2017年起,犯罪嫌疑人闫某、韩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以暴力、威胁手段索取债务,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员众多。徐军作为主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对现有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证人供述进行逐一确认,从审阅案卷、提审嫌疑人到文书制作,每一个环节他都严谨对待。 

  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一个个疑点被厘清,一处处证据缺漏被补充完整,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该案开庭前夕,徐军和另外一位员额检察官反复修改讯问提纲,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作了充分准备。最终,该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徐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我是拘禁朱某了,但没有殴打他。”“我一开始就明确告诉他们借款时会扣除费用,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闫某立即为自己辩解。 

  “你们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1.6万元的借款协议,被害人实际到手只有5900元……”针对闫某的辩解,徐军一方面详细陈述掌握的事实,另一方面提供了15名被害人的陈述及6名证人的证言。 

  “被告人虽然有拘禁他人的事实,但没有形成恶势力团伙,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代理律师辩护说,“而且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积极退赔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多名被害人及证人均证实,闫某等人讨债时有辱骂、打砸、威胁等行为。时至今日,有的被害人因害怕打击报复,仍不敢到公安机关作笔录,有一名被害人经办案民警长达一年的劝说才肯到公安机关作笔录。这些都充分说明,该犯罪团伙已经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的心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完全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徐军的反驳铿锵有力。 

  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徐军凭借扎实的庭审准备,使所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5名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2020年12月12日,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分别判处闫某、韩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通讯员玄承瑛 王永靳) 

  十倍惩罚性赔偿获支持 

  【寒亭区检察院】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2020年11月20日,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对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该院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交付赔偿款6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高某为降低成本,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廉价猪肉,制作成肉夹馍销售。“这些猪肉块是李某在合格猪肉中按比例加入病死猪肉制作形成的,高某知情购买,并加工成肉夹馍对外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案承办人、寒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素敏说,“高某的行为还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在刑事审查的同时依法立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素敏曾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业务精湛。她带着一贯缜密负责的态度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核实每一个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采购价格、交易记录、公益损害等6个关键细节侦查补证,通过提取手机收款明细、核对营业时间、询问证人,固定每天销售数量、合理计算销售时间,进一步收集补强了高某违法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随着办案的推进,证据逐渐被补充完善,最终查清高某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从李某处购买猪肉金额33860元,销售金额6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0年7月30日,寒亭区检察院就该案在正义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寒亭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的示范标杆作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零容忍”、用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决心。 

  (通讯员马萌萌 怀倩倩) 

  真心实意办好每一起案件 

  【潍城区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刘某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在校学生……”1月20日,对刘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宣布不起诉,在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公开进行。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明了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刘某不起诉的理由。刘某的父亲眼含泪光说:“感谢你们一心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万分感谢!”该案承办人正是潍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重国。 

  2020年12月23日,潍城区检察院受理了冯某、刘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主要嫌疑人冯某因个人情感纠纷,纠集刘某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行为,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王重国阅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刘某是冯某的同学,系某高校大三学生,案发时正值暑假,他出于朋友义气参与了作案。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王重国与检察官助理认真核实了刘某的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一贯表现说明,复核了被害人因己方也有过错而对刘某表示谅解的谅解书。刘某认罪态度良好,又系初犯偶犯,王重国与检察官助理耐心细致地对他释法说理,最终,在律师的见证下,刘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作为一名有着30年丰富经验的公诉人,王重国始终坚持严格证据标准和准确法律适用。该案先后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审议研究。经过两次会议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承办人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今年1月20日,对刘某不起诉一案公开宣告。王重国介绍了该案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检委会研究等方面的审查情况,并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他还结合法律法规对刘某进行现场法治教育,让他深刻明白私力救济不可取,作为大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宣告仪式结束后,刘某表示:“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珍惜在校时光,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只有真心实意办好每一起案件,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踏实、放心。”王重国说,这些年来,他与其他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积极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2020年,他共参与办案89件,包括6件重大复杂、涉黑恶案件,全年主持检委会讨论案件67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16件。 

  (通讯员封小萃) 

  你是因为舞弊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坊子区检察院】 

  “我是快退休了犯了错,就好比参加了一场马拉松比赛,临近终点却重重地摔在地上无法冲刺,真是后悔。”接受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臧某说。“这个比喻我觉得并不确切,如果还是用马拉松做比喻,不是最后阶段摔在地上无法冲刺,而是临近终点被裁判发现之前有舞弊行为而取消比赛资格,错不是在最后的无法冲刺,而是在之前心存侥幸而采取的舞弊行为。”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岳说。 

  一段沉默过后,臧某点头说:“我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臧某受贿案从办案机关移送坊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始,检察长张春岳便带头办理,从提前介入到批准逮捕,从提审、复核到提起公诉,从准备庭审预案到出席法庭发表公诉意见,全流程主办,案件在一个月内就提起公诉。 

  张春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案件相关证据,认真审查每一份材料,对材料存在的瑕疵提醒纠正,与侦查人员全面细致沟通交流,为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查,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臧某利用担任某旅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海域使用权转让、工程中标、货款拨付、企业债承销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余万元。该案具有很高的典型性和现实教育意义,张春岳庭前准备充分,对案件做到了胸有成竹,并精心撰写了庭审预案。 

  庭审阶段,张春岳讯问简洁明了,举证逻辑严密。发表公诉意见时,他重点分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结合本案的教训,从领导干部不能踩踏红线,以及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激励应当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两个方面进行了法治宣讲。 

  法庭辩论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臧某对当地经济建设作出过很多贡献。“过不掩功、功不抵过。公诉人并不否认被告人对当地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正是有这些贡献,党和政府已经给予他足够的荣誉和待遇。而今被告人触犯法律,当然也应依法惩处,法治社会没有法外开恩,更没有功过相抵。过去的功德不是现在捞一点的资本,更不能成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护身符。”张春岳一针见血的法庭教育和义正词严的答辩得到法庭及旁听人员的充分认可。 

  “感谢张检察长给我的感化教育,我真正认识到了错误所在。我会认罪服判,积极改造。”被告人臧某在最后陈述时说。 

  (通讯员徐梦雅) 

  6次主持公开听证会 

  【寿光市检察院】 

  “根据听证会的程序,下面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2020年12月10日,由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宋教德主持,对王某因邻里纠纷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7月,王某与张某因搭建院墙发生纠纷,相互殴打,王某将张某鼻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属轻伤二级。王某与被害人是同村邻居且是叔伯兄弟,案件发生后王某后悔不已,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人经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拟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判了就一定能化解矛盾吗?多年的邻里感情可能毁于一旦,对于村庄稳定也是一个隐患。所以我们特别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参加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案件办理过程公开透明,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宋教德说。 

  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适用法律进行全面阐述,充分听取了拟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侦查人员的意见,对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经集体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同意。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与邻居和睦相处。”王某说。 

  “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感触很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缓和了邻里关系、修复了亲情。以后我在基层工作中也会教育村民知法守法,理性处理问题纠纷。”村支书说。 

  “今天的公开听证会程序严谨、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市政协委员、山东舜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中芳说。 

  近年来,寿光市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对不起诉、刑事和解、涉检信访等案件,邀请第三方担任听证员,做到“应听尽听”“可听尽听”,2020年举行公开听证会49次,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6次。 

  “我们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宋教德说。 

  (通讯员刘珊) 

  啃下“难啃的硬骨头” 

  【青州市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上诉人王雷、万莉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重大、复杂案件画上句号。 

  2019年4月,一起由山东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指定由青州市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横跨潍坊下辖的三个市区,时间跨度十余年,涉及30余名嫌疑人,涉及罪名13个,该院检察长王兆生感到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 

  受理该案后,王兆生立即抽调办案骨干成立办案组并自任组长,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参与到案件办理中。 

  该案初始卷宗340余册,涉嫌罪名13起,涉案事实极多,仅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就多达135起。为确保办案质量,王兆生带领办案组决定以分罪名的方式来完成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每一成员负责几项不同的罪名,并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进度排期表,严格把握案件每一步,确保每一个环节依法进行。 

  “该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层级和职责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团伙长期持续存在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残害群众,获取经济利益,以确保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大量审查工作,办案组确定了本案的定罪方向。 

  王兆生带领办案组对案卷进行重新梳理,并到相关海域和渔民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被告人王雷组织他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如高压水枪等非法采捕海肠,严重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海洋生物物种的可持续利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王雷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青州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青州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潍坊市检察机关提起赔偿数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30日,青州市法院依法对提起诉讼的3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被告人王雷、万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王雷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所需费用6815万余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恢复了潍坊海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彰显了检察职能、强化了检察担当。”王兆生欣慰地说道。 

  (通讯员焦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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