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广西钦州钦北区: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属送达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1-03-16 16:47:00  作者:仇雪瑜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

  正义网钦州3月16日电(通讯员仇雪瑜)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与以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同,检察机关此次训诫的对象不仅包括犯错的“熊孩子”,还包括“甩手家长”。 

  2020年7月某日凌晨,为了找钱花销,16岁的小明(化名)和朋友商议去偷电动车卖。在街上闲逛寻找作案目标时,小明看见路边一辆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叫朋友帮忙“望风”,其动手盗走该电动车,并于当日将该电动车转卖。次日,小明和朋友还没来得急消费卖车所得钱财,便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在很小的时候,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小明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初中毕业后,处于叛逆期的小明一直闲居在家,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沉迷网络,经常夜不归宿,为了找钱供自己与朋友出去吃喝玩乐,小明想到了盗窃。 

  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考虑到小明的父亲忙于工作,疏于履行监管教育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小明与不良青年交往密切的情况,对小明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置之不理,是导致小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在小明涉嫌违法犯罪之后,小明的父亲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职,也未主动配合落实陪同审讯、开展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而是全部交由年迈的爷爷代劳。 

  不公开宣告仪式上,该院检察长叶显彬现场向小明父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注重和孩子的沟通交流,多了解孩子生活动态,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协助检察官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帮教工作,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防止孩子再次违法犯罪。 

  “我之前一直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管教小孩,直到小孩因为盗窃被抓,我也只是单纯认为小孩子太小不懂事,是你们的督促监护令让我认识到不论自己为家庭辛苦打拼得到多少,都比不上因为没有好好管教小孩,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大。谢谢你们!”小明的父亲一边接过《督促监护令》,一边动情地说。 

[责任编辑:杨景茹]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