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宁4月8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军地协作推进涉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军地检察机关之间、军地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之间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解决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损害问题,协同办理在国防资产、军人军属与退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共治共享共赢。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妥善办理贯彻政策措施不到位,给予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措施不到位的公益诉讼案件;妥善办理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等法律法规,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爆破活动和修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公益诉讼案件;妥善办理有关组织和个人私搭乱建、乱采乱挖、倾倒固体或液体废物等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的公益诉讼案件;妥善办理涉及部队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维稳处突,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军用土地转让、重要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指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履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英烈保护监管职责中,发现可能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存在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查处的侵害退役军人优先权利和英烈权益行为的案件线索时,应及时移送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地检察机关要采取磋商、召开圆桌会议、事后回访等方式,积极帮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凝聚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合力。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助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对于涉及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检察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军地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理方法,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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