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兴4月22日电(通讯员秀湖 秀舟)4月21日上午,由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秀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知之汇”平台全程直播,并作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的观摩庭审案件,邀请全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条线领导及“两代表一委员”、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称,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在未取得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莹”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布料等加工成该公司的同款服装,并擅自在服装上加上印有“雅莹”“EP YAYING”等“雅莹”公司注册商标的衣领标、水洗标等吊牌,通过淘宝店铺在网上予以销售,截止案发销售金额达4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将该商品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现已与“雅莹”公司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已赔偿该公司人民币20万元并获得谅解。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运用嘉兴在全国首创的3D+AI+区块链的“云上物证室”技术,将所有物证通过3D影像方式在法庭上呈现,并将所有卷宗材料录入庭审系统及“政法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无纸化庭审。看完显示屏中的证据,被告人雷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雷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假冒雅莹品牌的产品,而且伴有刷单提高销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对雅莹这一嘉兴本土龙头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份额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本案承办检察官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关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一查到底。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侵犯知识产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带头履职,彰显法、检两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对维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秀洲区检察院将联合区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秀洲区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暨2021年度秀洲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等活动。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秀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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