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榆林4月2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崔虎林)“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上,张某某等3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表达了发自内心的忏悔和决心。
2018年,横山区某中学的张某某、白某某等人因与同学许某某发生矛盾,便商量一起去教训许某某,顺便向许某某要点钱。随后,张某某等人来到许某某家,对许某某进行了殴打,并向许某某索要50元钱。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张某某等人涉嫌抢劫,移送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张某某等人均未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案发后,张某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为了更加充分了解张某某等人的社会情况,承办检察官又对张某某等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着重了解了他们犯罪前后的心理变化、犯罪动机及罪后认知。经社会调查和综合审查,横山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等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
据了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考验期内,结合张某某等人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特点,分别给每个人量身制订了精准帮教方案,进行了帮教,并通过走访、调查、谈话等形式,随时了解他们的表现。
2020年初,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检察官“隔离疫情不隔离关爱”,线上帮教不间断,及时调整帮教方案,通过线上收听“网络法治小课堂”、建立微信帮教群等方式,对张某某等人进行关爱帮教。
今年4月,考验期满。张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在思想上、行动上发生了彻底改变。横山区检察院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考验期内张某某等人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认真接受矫治和教育,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良好,遂依法对张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感化张某某等人,该院举行了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并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及3名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对横山区检察院精准施策,矫治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情法并重的人文关怀;矫治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举措体现了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圆满地实现了法律、政治和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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