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京4月28日电(记者崔洁 通讯员丁晓头)17岁女孩罗某离家出走,迫于生存需要,先后3次趁人不备拿走他人物品。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经审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终对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年,高中尚未毕业的女孩罗某,因虚荣心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又不善沟通而负气离家出走。2月下旬,一路辗转来到南京高淳的罗某,因身上没钱,先后3次进行盗窃,两次是偷拿他人手机,还有一次是在商场窃取一件羽绒服,价值共2800元。
“该案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也不能不诉了之,要做好案件的延伸和对接工作,彰显我们办案的法律及社会意义。”该院受理案件后,办案部门遵循这一办案理念,从快办理。检察官认为虽然从行为看,罗某虽己达到构罪标准,但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坦白交待,又认罪认罚,如果继续羁押,不利于今后成长,该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为确保罗某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后能得到有效监管,承办检察官从家庭教育、犯罪原因、案件性质与后果、后续帮教等方面,与罗某父母进行多次沟通。罗某父母主动赶赴高淳与检察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承办人了解到罗某家中还有弟弟妹妹,其后期的帮教在邵东当地开展更加适宜,便第一时间联系到邵东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双方迅速就异地帮教达成协作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罗某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托邵东市检察院对罗某本人进行异地帮教,对其父母持续开展亲职教育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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