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大庆5月21日电(通讯员何其伟 唐金玲)日前,经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告人曲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案件是我们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后移交给高新区检察院受理审查的。”谈及此案,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关堃仍历历在目。
2020年8月19日,来访人薇薇到萨尔图区检察院,称其女儿在自家楼下玩耍时被53岁曲某某猥亵。薇薇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后,表示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处理结果,薇薇及其家人无法接受,而且孩子自从被侵害后沉默寡言,精神恍惚,再也不敢下楼玩耍。 作为母亲,薇薇更是每日以泪洗面,精神上受到了严重创伤。
无奈之下,薇薇找到检察院,强烈表达追责的诉求,希望检察机关为女儿伸张正义,通过法律途径让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逄瑞川专门听取案件情况,决定由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两个部门的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查办此案。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深入了解了被害人的诉求,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研究。”据关堃介绍,在多方调查了解基础上,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支持受损害方向法院起诉,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帮助其获取应有的民事侵权赔偿。
“一想到女儿遭罪,我天天睡不着觉。”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关堃对薇薇进行了详细询问。
“嫌疑人的行为对一个孩童造成的阴影或许终生难以抹去,即使有民事赔偿,但相对于伤害本身总是会显得有些无力,如果能认定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就要刑事与民事并行追责,并确保此案公平公正办理。”关堃在调取该案全部卷宗后,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曲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检察机关应当肩负起监督职责,为被侵害女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护。于是,关堃一方面积极帮助受害方取得民事赔偿;另一方面,并没有止步于民事赔偿,而是将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向主管副检察长曹学东进行了汇报。
因大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系专属管辖,该院遂将该案线索移交给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查办。
案件线索移交后,关堃仍持续关注此案动向,多次温言开解劝慰被害人家属薇薇,鼓励她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看到世界的阳光与美好。
在当事双方商议赔偿事宜期间,关堃还耐心为被害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通过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曲某某支付了4万元民事赔偿金。
高新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线索后,于2020年8月25日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同年9月16日通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刑事立案。
2020年9月20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在案件诉讼期间,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021年3月15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曲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结后,我们又进行了案后随访,问及小女孩的学习和生活近况时,女孩儿的母亲薇薇说孩子的伤痛渐渐抚平,对生活重拾了信心……”关堃说。
不久前,薇薇及其家人将一面绣有“伸张正义为人民,困难之时伸援手”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萨尔图区检察院,真诚表达了全家人对检察机关为民伸张正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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