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元6月10日电(通讯员董杨 孙杨州)“多亏了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听证,既坚定了我们依法征税保护耕地资源的决心,又对涉案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释法说理作用。目前,我们已对检察听证所涉及的801万余元税款进行了征收,累计补征耕地占用税款达4398.84万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向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说道。
2021年初,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自耕地占用税起征以来,苍溪县部分永久占用耕地和全部临时、非法占用耕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行政机关也未依法履行征税职责。
为此,该院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五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也进展顺利,仅一月时间便补征税款3400余万元。但有三家在苍涉案央企拒绝缴纳耕地占用税,税务机关数次催收未果。为促进耕地占用税征收,让涉案企业知理明法,4月15日,该院举行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退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我们已经缴纳过土地复垦保证金,如果再让我们缴纳临时占用耕地税,这属于双重征税。而且在我们承包建设的工程中,还没有缴纳过临时占用耕地税的先例。”针对需要听证的问题,三家涉案央企代表先后进行了陈述说明。
“你们对临时占用耕地事实、占地面积、占地应缴纳税额是否存在异议?”在提问环节,听证员向企业代表进行了提问。
在得到企业代表无异议的回答后,听证员继续发问。“土地复垦保证金能否充抵耕地占用税?复耕后能否退还?”针对这一问题,涉案企业代表认为两者性质一样,且费用最后会退还,希望能够考虑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不予征收。
经五名听证员不断求证,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和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负责人依法给出了正确的解释。“土地复垦保证金与耕地占用税的性质不一样,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要先缴纳临时占用耕地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才能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五名听证员形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检察建议的制发有利于该法的实施和推广,检察机关是依法履行职责;涉案企业应积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不应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与耕地占用税混为一谈。涉案央企代表当场表示将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回企业做好汇报,积极妥善处理税款缴纳问题。
为巩固检察听证成效,使央企展现担当作为,检察听证结束后,办案检察干警又多次会同税务部门人员对涉案央企相关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进一步阐明缴税依据和法律后果。最终在6月8日,涉案的三家央企均结清了所拖欠的耕地占用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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